近期有媒體報道,因享受稅改紅利,應納個稅為零后,影響了部分納稅人的購車買房資格。對此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隨即進行了答復。內容如下:
問: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個稅零申報是否等于沒有納稅記錄?
答: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guī)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就是說,即便是零申報,均在納稅記錄中連續(xù)記載。
此前,2018年12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就規(guī)定,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guī)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納稅記錄》。
“55號公告”解讀還針對“零納稅”情形下《納稅記錄》的開具進行了詳細說明:“零納稅”是指納稅人取得了應稅收入但未達到起征點而沒有實際繳納稅款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仍然可以開具《納稅記錄》。不會因稅法修訂或起征點提高而中斷納稅人的納稅記錄。
來源:辦稅服務中心
徐州外服財稅顧問部 莊衛(wèi)光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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